中医专长医师是《中医药法》中对具有一技之长的人员依法获得合法行医资格的一个新渠道,取得此证书的民间中医人员可在所属地依法申请开办中医门诊或合法行医,经注册后取得的《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具有处方权,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这项政策的出台也符合我们国内的情形,迎合了广大中医爱好者的需要。
在《中医药法》第15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这条法律规定,就给师承和多年实践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者,提供了一个合法取证途径。



